
被告人曾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羁押在襄阳市某看守所。襄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XXXX年X月,曾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金某获取向某名下的中国XX银行卡、中国XX银行卡信息,并提供给他人接收资金入账。从同年X月X日至X月X日,他人汇入这些银行卡内的钱款共计XXX,XXX元。曾某明知这是犯罪所得,还让向某转账或取现后交给他,他再按他人指示把取现款放在指定位置,致使这些钱款被转移,他从中获利X,XXX元。其中已查实XXX,XXX元是襄阳市某区居民曾某等人被诈骗的资金。
曾某最初的处境很糟糕,他面临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涉案金额不小,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而且,他的个人财产也面临着被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的风险。
李梦月律师介入此案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她仔细查阅了银行流水、微信交易流水等书证,认真研究了证人曾某、赵某、向某等人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和被告人曾某的供述和辩解。前后阅卷的卷宗虽然没明确提及数量,但从工作量来看,肯定不少。
李梦月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首先认可曾某存在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其次,她指出本案曾某非法获利为X,XXX元,曾某主动退缴的XX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除非法获利之外其他全部金额系曾某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应当退还给曾某。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既考虑到了曾某的从轻情节,又保护了曾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采纳了李梦月律师关于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同时也采纳了关于曾某部分财产应退还的辩护意见。曾某因为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获得了减轻处罚。原本曾某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现在得到了从轻处理,而且个人合法财产也得以退还。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梦月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以及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准确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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