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保险是企业抵御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当真正面临理赔时,企业可能会遭遇各种难题。今天就来讲讲张琪律师代理的一起企业遭遇暴雨财产损失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家工具生产企业,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内,一场特大暴雨来袭,导致企业厂房进水,库存货物严重受损。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本以为能顺利获得赔偿,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企业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绝赔付。这可把企业愁坏了,巨额的货物损失让企业资金周转面临巨大压力,如果拿不到保险赔偿,企业接下来的生产经营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企业委托张琪律师及公司员工代理诉讼。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保险合同、暴雨气象证明、现场查勘记录、货物损失清单等证据,这可是一项大工程,这些资料繁多且复杂,每一份都需要认真研读分析。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抗辩,张琪律师重点论证保险人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他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寻找其中的关键细节。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为了固定损失金额,张琪律师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公估过程严谨复杂,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张琪律师全程跟进,确保公估结果的准确性。
到了庭审阶段,围绕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焦点问题,张琪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他用清晰的逻辑和确凿的证据,维护企业的合法保险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被告向原告赔付货物损失保险金XXX.4元,还支付了施救费10000元、公估费103650元,不过驳回了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判决理由是案涉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法定明确说明义务而不生效,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损失真实存在,公估报告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施救费、公估费属于查明和减少损失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比企业最初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困境,现在能获得部分赔偿,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帮助。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对保险合同的深入研究和对证据的充分梳理,抓住了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这个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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