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1年执业至今,田百川已经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最终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对杨XX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发现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田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在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赵XX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了解到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结合本案事实,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田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细致查阅案卷,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证据,为辩护提供坚实支撑。在时机把握上,他在庭审中精准阐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他依据相关法律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突破案件难点。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普遍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认定犯罪地位和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未成年人,法院会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适用缓刑等较轻的刑罚,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普遍困惑,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的突破等综合优势,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帮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获得从轻处罚,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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