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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武汉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告黄XX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张XX、宋XX、张XX诉至法院。原告与被告张XX是朋友,张XX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还签订了补充还款协议。被告宋XX是张XX原配偶,债务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张XX是张XX亲属,签订了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催要无果后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
接手本案的,是2015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颖。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逐页翻看了借条、补充还款协议等材料,怀疑被告宋XX与涉案债务的关联性。为了核实这一怀疑,律师致电银行,调取了被告张XX的资金流水,还查阅了原告与被告张XX的聊天记录。经过对比和分析,律师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无法有力证明该债务用于被告张XX和宋XX的夫妻共同生活。
最终,原告在律师的分析下,综合考量案件推进方向,自愿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宋XX的起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王颖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承办近千件案件,她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至关重要。她计划构建一套民间借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梳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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