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家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1日,是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XX占股95万元,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日常由黄XX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防伪标签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PVC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商标,他们每月工资约7000元。
经审计,该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高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其中,孙XX生产的假冒管材及配件,销售价值和未售价值也相当可观。
面对如此严重的案件,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接手了此案。程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在证据方面存在一些可以突破的点。程律师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了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情节有所不同,部分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经过程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当事人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成功避免了更严重的刑罚。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做生意要合法合规,不要触碰假冒注册商标这类红线;二是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调查。
本案中,程豪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避免了更重的刑罚。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提出的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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