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并支付了50万元。然而,由于边界纠纷导致无法施工,这使得原告的投资面临巨大风险,资金难以收回,预期的收益也化为泡影。若按照原告的诉求,被告樊XX及其配偶潘XX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于2025年开始在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被告樊XX的委托,参与到这场案件的处理中。
案件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冯居昊律师凭借其郑州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知识基础,结合在民商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樊XX代理人进行抗辩。冯居昊律师指出樊XX已履行义务,认为原告的解除权消灭,项目仍可继续履行。其在过往承办的众多民商事案件中,养成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的能力,此次也不例外,从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寻找突破点,为被告争取有利局面。
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此过程中,冯居昊律师依据自己对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熟悉,进一步阐述合同无效的相关问题。他曾处理过不少涉及土地相关的案件,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在案件中准确引用法律条文,为法院认定合同效力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
对于合同无效后的款项返还和责任主体认定,冯居昊律师再次发挥专业能力。他指出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应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不应支持。并且强调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这一系列的抗辩,体现了他在处理案件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的态度,正如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最终,法院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冯居昊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成功为被告减少了赔偿金额,使被告配偶免于承担责任。冯居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业内以精准破局、高效维权、终局负责著称,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若有相关法律需求,可通过13137088120联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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