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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这是劳动纠纷咨询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很多劳动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选择离职,却因为程序不当,丧失了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王亚青律师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王亚青律师2019年执业,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7年来,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劳动纠纷案件超过200件。在被迫离职纠纷领域,他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范。
被迫离职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关键在于,劳动者需要“通知”用人单位,且通知的内容和方式必须规范。
在苏X案中,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还以“放假”为由恶意停工。王亚青律师指导当事人规范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并保留证据,成功将事件定性为公司违法导致解除。最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82.5元。
王亚青律师强调,《被迫离职通知书》的发送有几点关键:一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必须明确写明解除理由,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情形;三是必须保留送达证据,建议采用快递、电子邮件等可追溯的方式;四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不宜拖延过久。
作为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王亚青律师深谙劳动仲裁全流程规则。他执业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深耕重庆市各区本地法律实务,善于指导劳动者在维权第一步就打好程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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