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A与被告某供应链公司产生劳动争议。2020年原告A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曾名义上转移但工作场所等未变,社保仍由被告缴纳。2025年7月,被告以原告委托他人代打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未给予赔偿,原告认为代打卡系应急操作,被告属违法解除,且存在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等情况。仲裁未支持原告多项诉求,原告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尹杰。该律师怀疑原告的加班事实及未休年假情况在证据上可进一步强化。于是,尹杰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他逐页翻看这些证据材料,对考勤记录中的打卡时间、社保缴纳记录的连续性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实。同时,制作了《证据分类表》,将各类证据按关联性和证明目的进行分类整理。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考勤记录中存在大量加班的时间记录,社保记录也证明原告与被告一直存在劳动关系,有力证明了原告加班事实及未休年假的事实。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的抗辩,尹杰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逐一出示,针对被告观点进行反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未休年假工资及延时加班费的诉求。
尹杰律师表示,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关键。他正在构建一套劳动纠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通过对不同类型证据的审查要点进行梳理,为后续案件提供更高效的处理方法。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