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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害人始终拒不谅解。在此情况下,庞某某委托了山东济南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在此律所执业。
王之虎律师拥有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具备侦查实务视角。接受委托后,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他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这一发现打破了一审“翻供即否定自首”的逻辑前提。
王之虎律师有着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在刑事领域有深厚的理论研究。他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辩护。针对翻供,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
在与法官沟通方面,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便利。同时,通过与法官的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和作案工具没收部分,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庞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曾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荣誉,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在行业内有着良好的媒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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