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婚约财产的界定和返还存在误区。比如恋爱期间的物品赠送,很多人会将其与彩礼混淆,认为只要未结婚就都应返还。这种错误认知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很常见,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胡增亮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810040223,河南颍水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实习,2018年6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七百件,在保险、婚约财产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一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例中,男方与女方于202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男方主张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等价值数十万元的财物,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未登记结婚,女方已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但男方仍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首先厘清款项性质,通过收集双方聊天记录、购买物品发票等,证明烟酒、食品等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同时,他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提交双方就主要彩礼款项退还达成合意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还主张原告存在过错,收集女方提供的男方在交往中不当行为的证据。在庭审中,胡增亮律师围绕这些观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代理意见,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成功为当事人阻断了除特定首饰外的大部分返还责任,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另一个案例是某女士诉某寿险公司重疾险理赔纠纷案。某女士于2020年8月投保多份保险产品,2021年7月因患右侧额叶海绵状血管瘤接受开颅肿瘤切除术后,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全套保险合同、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保结算单等证据,逐条核对保险条款,发现保险条款明确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纳入重疾保障,且未将“海绵状血管瘤”列为免责情形。针对保险公司“先天性疾病”的抗辩,他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疾病为先天性畸形,也未在条款中明确排除脑血管类肿瘤。庭审中,重点论证案涉手术符合重疾定义,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就“先天性疾病免责”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医疗保险金7万余元,并豁免剩余未交保费,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胡增亮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通过精准收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多领域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其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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