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来复盘一起彭艳军律师代理的析产继承纠纷案。这个案子里,原告李X1起诉被告李X2、王X、李X3、李X4、李X5,要求依法分割北京市XX区XX院的拆迁腾退利益,还让被告李X2给付拆迁腾退补偿款608982元,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情是这样的,李X与李X某是夫妻,都是再婚,婚后有二子一女,就是李X1、李X2、李X5。李X某和前夫还有个儿子李X6。李X某19XX年去世,没留遗嘱,李X20XX年去世。李X6放弃继承,不参与这个案子。
19XX年,李X买了辛庄X号的北房3间、东房2间。后来,李X2和王X说2009年、2010年在院子里新建了房子,李X1认可建房情况,但觉得是李X出的钱,房子该归李X。20XX年,李X2和村委会签了《宅基地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拿到了腾退所得款,认购了安置房,钱也下发到李X2名下,不过安置房还没交付。
原告李X1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医院的诊断报告、110接处警记录等,想证明李X生前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申请了刘X、张X出庭作证。刘X说2007-2015年李X认不清人,没法正常聊天;张X说李X脑子不清楚、眼睛看不见,聊天超五分钟就骂人。
被告方则提交了20XX年X月X日的赠与协议,证明李X把辛庄X号院内房屋赠与李X2,还提交了20XX年XX月XX日的遗嘱,说李X把财产都留给李X2。为了证实这些,被告方申请胡XX、申X、吴X出庭作证。胡XX、申X说20XX年X月X日李X自己写了赠与协议,当时精神状态没问题;吴X说李X在养老院让他代写遗嘱,李X签字摁手印,当时也正常。另外,被告方还申请张X某、胡X出庭,证明建房是李X2、王X出资。
从原告这边看,他觉得自己作为继承人,有权分割拆迁利益,要是败诉,就拿不到那60多万补偿款。而被告方如果输了,不仅要拿出补偿款,可能还会在安置房权益上有损失。当时,原告信心满满,被告一家则忧心忡忡,不知道结果会怎样。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仔细研究了卷宗,大概看了有几百页材料。多次会见被告,前后见了5次,详细了解情况。彭艳军律师发现,赠与协议有证人证实,是李X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有效。对于新建房屋,有证人证明是李X2、王X出资所建,应该归他们所有。而那份遗嘱,因为房子已经赠与李X2,李X就无权再处分,所以是无效的。
彭艳军律师向法院提出,辛庄X号院北房三间、东房两间是李X个人财产,赠与李X2有效;新建房屋是李X2、王X出资,归他们所有;李X1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李X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协议有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赠与未违背双方真实意思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属有效,确认新建房屋归李X2、王X所有,遗嘱无效,驳回了原告李X1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90元由李X1负担。
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赠与协议和建房出资的事实,用证据说话,让法院认可彭艳军律师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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