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户籍在册却未实际居住的情况,这也成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上海就有这样一起因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
李晶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尤其专精于公司类案件,同时在房产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这起共有纠纷案中,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共计9,274,798.27元。原告童X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X、沈X、童X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另一被告诸X及其妻女也是户籍在册人员。原告主张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X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要求分割补偿款;被告童X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她首先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调取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详细记录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和手续流程。接着,到户籍管理部门查询户籍变动记录,了解各被告及原告家庭的户籍迁入迁出情况。同时,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方式,收集关于原告家庭居住情况的证人证言。此外,还通过查询档案资料,获取原告家庭曾获得福利分房的证据。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李晶律师将历史承租变更材料与户籍变动记录相结合,证明被告童X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把原告配偶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及购买公房产权的证据串联起来,证明原告家庭享受过住房福利。再将证人证言与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结果关联,说明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
庭审策略上,李晶律师提前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明确指出被告童X变更承租人程序合法,原告家庭已享受福利分房且未实际居住的事实。庭审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上。面对原告的主张,李晶律师通过展示证据,有力地进行反驳。在必要时,还申请了调查令,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X及其子诸X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X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X、沈X、童X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同住人须同时满足户籍在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福利住房或居住困难三个条件,户籍在册并不等同于有权分得征收利益。
李晶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该公司委托李晶律师代理此案。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逾300多件)接手后,先从公司内部收集合同原件、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资料,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作细节。接着,到相关部门查询合作方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在证据链搭建上,将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对照,找出合作方违约的证据。庭审中,李晶律师围绕合同的有效性和合作方的违约责任展开辩论,通过展示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为该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李晶律师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在证据收集、证据链搭建和庭审策略等方面,都有具体且有效的动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