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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19XX年X月X日,陈X因被害人于X偷卖其筛的沙子,与其发生口角及厮打,次日上午再次冲突。厮打过程中,陈X用拳头击打于X头面部致其倒地,后于X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为急性硬膜外血肿并发脑疝死亡。案发后陈X外逃,20XX年被抓获归案,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陈X家属委托赵磊律师介入案件,赵磊律师介入后,立即通过会见陈X和查阅卷宗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
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在他的带领下,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是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等。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社会职务,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深厚的刑法学理论功底,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于X私自卖陈X筛的沙子,且未妥善处理,意识到被害人对于此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从而确定了陈X主观恶性较小的审查方向。
经过赵磊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最终结果。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X有期徒刑七年,刑期大大低于预期刑罚。在开庭前,赵磊律师还补充提交了陈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的和解协议及赔偿凭证等证据,进一步支持辩护观点。
赵磊律师处理此类故意伤害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通过会见和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固定关键事实和证据。接着深入分析案件起因,判断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然后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争取被害人谅解。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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