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程X作为从犯,因同案其他被告人的情况,面临较高的实刑风险。
代理律师裴晓君接受委托后,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梳理涉案事实、证据材料及程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精准识别程X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在审查起诉阶段全程跟进案件进程,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检察机关就量刑建议充分沟通。
·庭审中,围绕程X的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方面进行重点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定:程X构成招摇撞骗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决:被告人程X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罪涉案13万余元,当事人获不起诉
202X年,被不起诉人甘X涉嫌参与虚假贷款APP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指控其明知APP为虚假贷款软件,仍参与招募、管理客服人员并接受被害人投诉,涉案获利13万余元,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中,甘X作为涉案人员,面临较重的刑事追诉风险。
代理律师裴晓君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以下行动:
·围绕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重点攻坚“主观明知”及“参与程度”等关键争议点,全面梳理案件材料。
·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明知及参与犯罪的事实,构建无罪辩护逻辑。
·协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进一步夯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从侦查阶段介入,全程跟进取保候审、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各环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甘X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甘X不起诉。
该决定使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彻底消除案底及后续职业、生活影响。
202X年,被告人杨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洗浴中心担任管账人员,负责收款、支付提成等工作,协助他人组织卖淫,涉案违法所得金额较大。
代理律师裴晓君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杨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从轻处罚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明确杨X在共同犯罪中仅从事管账、收款等辅助性工作,为从犯认定奠定基础。
·结合杨X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向法院论证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
·庭审中,围绕杨X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定:杨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量刑在同案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该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量刑结果,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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