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筱雯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宁波执业,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所执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10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及认罪认罚见证达510余件,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70%。
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老刑是南通人,作为该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任筱雯律师接到委托后,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筱雯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
上诉后,任筱雯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规定,犯罪金额的认定应准确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参与程度。任筱雯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筱雯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
在关键节点,任筱雯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这一辩护意见改变了案件的走向,让法院更加全面地考虑了老刑的实际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筱雯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警示了刑事案件上诉期的重要性,一旦错过上诉期,判决即生效,当事人将失去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其次,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对改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律师在这个阶段的积极作为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再者,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之一。最后,这起案件也体现了任筱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审理越来越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认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涉案金额、从犯地位、退赃情况等。对于这类案件,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和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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