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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厦门市某当事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当年X月XX日被厦门市公安局XX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这两项罪名存在争议,公安机关需依法调查取证来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福建厦门执业,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这类复杂刑事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正好匹配本案对准确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提出专业辩护意见的需求。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了解案情,这是他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的常规第一步。在梳理在案证据时,他发现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当事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仔细比对各项证据,调查相关事实,还深入研判涉案行为的性质。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伟栋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他凭借这些能力向办案机关提出当事人行为不符合传销活动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专业意见,并积极沟通辩护观点。
最终,20XX年X月X日,厦门市公安局XX分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在结案前,王伟栋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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