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邝珍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付出。
邝珍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8年,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知识使他在面对案件时能迅速做出准确判断。接案之初,邝珍律师详细了解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的借贷情况,初步判断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借条约定明确,原告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这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收集阶段,邝珍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关键证据。他让原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主体资格,借条用以证明借款事实,还收集了律师费增值税发票、银行现金缴费单来证明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有力支持原告的主张。
庭审中,被告杨某某经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邝珍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扎实的法律依据,围绕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利息计算方式以及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清晰阐述。他指出,根据借条约定,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在法律依据的支撑和邝珍律师的有力辩论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扭转了局面。邝珍律师在整个案件中,从接案判断、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谨操作,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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