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二人打算购置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该房屋是房企抵偿给XX集团的工抵房。原告先和房企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后,又与XX集团、相关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全款922717元,XX集团以715000元的优惠价将购房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全款至房企监管账户,房企付款给XX集团后,XX集团返还207717元差价。原告依约支付全款,XX集团却以房企未退款、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返还差价。原告委托章世铿律师团队提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求为XX集团支付购房差价、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房企对差价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按揭贷款合同、三方协议书、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在内的案件证据材料。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案件超100件,经济案件占比约50%。他自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长期负责某全国性企业法律事务,在企业经济纠纷、风险防范等方面经验丰富。这些经历使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面对XX集团和房企的抗辩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企业经济纠纷的深入了解,仔细分析三方协议书的条款,从合同性质和公平原则出发,为后续的代理意见奠定基础。同时,他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检索,确保代理意见有坚实的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购房差价款207717元及利息(以20771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XX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XX集团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回。在开庭前,章世铿律师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补充,确保证据链完整。
章世铿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然后从合同条款的性质和公平原则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在庭审中,针对对方的抗辩,提出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他主要执业方向涵盖经济纠纷、银行金融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经济案件中的债务追收问题。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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