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的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让张某某十分苦恼,无奈之下他选择提起诉讼。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主张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收款行为对被告具有约束力,所以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争议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代表被告,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对此持有异议。法院经过审查,结合XX公司在售楼处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相关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说,XX公司的收款等行为视为被告的行为,对被告具有法律效力。
争议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房屋,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综合各种因素,法院认为疫情影响可以作为一定的免责事由,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在购房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明确收款方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如果遇到收款方不是开发商的情况,要及时与开发商确认,避免出现类似张某某这样购房款被截留的问题。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张某某最终能够成功收房,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俞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由于多年积累,她才能在本案中准确把握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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