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车辆剐蹭,竟让自己陷入了危险驾驶罪的漩涡。当得知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时,他感到无比绝望,仿佛看到了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他无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似乎已经接受了被拘役一个月的命运。这样的案子,常洁律师执业7年来已经办过五百余件。
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擅长毒品犯罪专业和刑事辩护。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她在刑事法律实务中成为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
常洁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四百余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不能轻易接受现有的鉴定结果。她开始仔细研究案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质证环节,她敏锐地发现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于是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了实质性异议。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进行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参数与规定明显不符;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常洁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王某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常洁律师表示:“法律是公正的,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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