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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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股东出资瑕疵,相关股东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股东抽逃资本,因此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在按照约定足额出资之后,那么就是在自己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这点上来看,与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不一样的。不过一些情况下,因为股东行为存在问题,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再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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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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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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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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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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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何了结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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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2、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2)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3)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公司注销后能怎么了结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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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2、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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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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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3)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一、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
二、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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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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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应该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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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债务怎么办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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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算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算步骤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是一份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清算程序不合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主张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
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或清算组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有限公司决议解散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责任人,因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重大财产、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有其他过错行为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其他过错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过错行为主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比如: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确认即予执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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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偿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偿还
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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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偿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偿还
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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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公司恶意注销公司怎么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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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
一、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
书面通知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二、公司注销后如何了结债权债务
1、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2、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2)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3)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公司注销后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处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
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 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目前全国大部分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案件终结。如果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执行终结。怎么办 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只能再去跟清算组成员打一场官司。那场官司胜诉之后,再去申请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
很多债权人看到被告公司注销、终结案件时便自认倒霉。可能是不知道可以继续找原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也可能是耗不起这时间精力再打一场官司。最高在酝酿执行新措施,有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强制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但在此之前,我们只能告诉债权人,尽量聘请律师,穷尽诉讼保全、另行股东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等各种手段,坚决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知道,欠债还钱,不仅是天经地义,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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