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的于彩霞律师迎来了三起颇具挑战性的案件。
第一起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让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多年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的经验,开始仔细梳理证据。她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变为砸墙,且操作不当。于是,她在法庭上精准举证,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同时,于律师积极促成和解方案,让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
第二起是劳动合同纠纷案。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深知漫长诉讼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她凭借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的优势,积极与对方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她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支付调解款,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5元。
第三起是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5月27日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对于其他股东未到庭参加诉讼,她依据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
于彩霞律师在这三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的能力,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夕阳的余晖洒在于彩霞律师办公室的窗前,她静静地坐在办公桌前,回顾着这三起案件的点点滴滴。每一个案件的成功,都离不开她的专业和努力。她深知,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挑战等待着她,但她会始终秉持着“专业成就价值,责任守护信任”的执业理念,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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