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吴XX带来的文件袋里,有几份劳务分包合同。这些合同是吴XX借用某劳务公司名义与大型央企签订的,但合同中并未明确体现吴XX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包工包料的施工情况。大型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吴XX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此时,吴XX找到了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她申请法院调取了涉案工程的资金流向记录,以证明吴XX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垫付情况。同时,陈颖律师还向相关材料供应商发出调查函,获取了吴XX采购材料的相关凭证,证实了吴XX实际负责材料采购的事实。此外,陈颖律师收集了施工现场的人员考勤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用以证明吴XX组织人员施工的情况。
在庭审中,陈颖律师提交了上述证据。对方律师质证称,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吴XX参与了部分工作,但不能改变劳务合同的性质。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核对,要求双方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进一步说明。
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陈颖律师提交的资金流向记录、材料采购凭证、人员考勤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吴XX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是实际施工人。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一份关于张XX在共同犯罪中从属地位的证据,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陈颖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获取该证据,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将原拟判处罚金降低。
那份劳务分包合同及相关证据,最终被装订进了案件的卷宗。案件结束后,吴XX摆脱了返还工程款的困扰,而这些证据也成为了此次胜诉的有力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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