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平律师常说:“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2025年6月10日,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张卫平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他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判断郭某某的伤情、起因、手段等情节显著轻微。随后,他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向办案机关提出郭某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最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郭某某被立即释放,避免了留下犯罪记录。
“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这不仅是理念,更是行动的指南。在彭某某诈骗案中,张卫平律师深刻践行了这一点。2015-2017年,被告人彭某某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学位,收取费用后拒不退还。案发后,张卫平律师指导彭某某家属在侦查阶段就主动联系全部被害人,全额退还所骗款项。他系统整合“初犯、偶犯、坦白、全额退赔、部分谅解”等从轻情节向法庭呈现。虽然“减轻处罚”意见未被采纳,但关于全部退赔、取得谅解等核心从轻情节的论证,让彭某某在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获得了较轻刑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在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虽未直接提及,但张卫平律师的行动处处体现着这一理念的价值。2019年9月,王某某等人与陈某发生冲突致其轻伤二级。张卫平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在起诉前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完成足额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他深度挖掘“民间纠纷引发、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重从轻情节,精准反驳公诉意见,论证王某某作用相对次要。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卫平律师凭借对“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不断为当事人争取着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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