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乱得很。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开始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频繁向XX公司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在销售单上签字。累计供货122,808元,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给吉贡XX开了全额发票,吉贡XX也付了51,467.5元,但剩下71,340.5元一直没给。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不认账了,说孙X和张X不是他们员工,只是代付款,货也不全是他们下的单,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XX公司慌了,自己卖了货,钱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这可咋办?他们自己去沟通,结果一点用都没有,心里别提多焦虑了,反复想不通怎么就成这样了。
后来,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律师执业多年,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黄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了关键细节。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给XX公司发了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了发票,吉贡XX收了也没异议,还付了部分货款。而且吉贡XX在庭审中承认孙X、张X是他们的“联络人”或“中间对接人”。
围绕这个细节,黄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XX公司整理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吉贡XX还是坚称孙X和张X不是他们员工,双方没买卖关系。黄律师反驳,就算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但他们的行为让XX公司有理由相信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吉贡XX是保供重点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对象是它,而且吉贡XX收发票、付款的行为也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吉贡XX的“代付”说法,黄律师指出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71,340.5元货款,案件受理费由吉贡XX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聊天记录、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第二,对方否认交易关系时,从多方面找证据证明表见代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易中证据很重要,遇到纠纷别慌,用法律武器维权。在这个案子里,黄俊华律师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抓住关键细节,为XX公司追回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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