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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始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马XX犯非法采矿罪,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马XX不服提出上诉。此时,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在案件侦查阶段,金文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承办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她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马X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她通过与马XX的交流,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凭借其“精细化辩护”的理念,全面阅卷,与马XX进行证据核实。她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在本案中,她重点研究各类鉴定报告,发现鉴定过程存在违法的现象。她认为该鉴定报告不科学、不客观、不公正,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
到了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她还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金文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金文律师作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荣获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称号,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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