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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郭某某因被告XX公司拖欠货款而起诉。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签订供应合同后供货,被告欠款未付,某混凝土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郭某某。被告辩称对合同不知情,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
为何专注合同纠纷?
魏雅雯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法院担任过法官助理,深入了解民商事审判思路与裁判规则。在执业至今承办的超400件案件中,民事案件就有3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大量的案件积累让她意识到合同纠纷在民商事领域的普遍性和复杂性,这促使她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她明白,每一个合同条款都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深入钻研合同纠纷能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转让案件审查要点
面对复杂的债权转让关系和被告的否认,执业多年的魏雅雯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仔细审查了《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发现虽合同由案外人刘XX经办且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但被告加盖了公司印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于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她没有忽视,而是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授权汪XX代理收货对账等行为。在债权转让方面,她通过审查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知书及邮寄凭证,证明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且已履行通知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53.7万余元及违约金。此案后,魏雅雯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转让的审查清单,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更全面的参考。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持续积累和专业判断,为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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