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继承人刘XX于2016年x月离世,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先于其去世。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五人。原告刘X、刘X、刘X起诉被告刘X,诉求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一套房产、约60,000元土地补偿款以及养老保险金、丧葬费等。被告刘X则称原告刘X曾书面放弃继承,且被继承人生前主要由自己照顾,不同意其他原告继承。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各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由谁扶养照顾以及遗产应如何分配。张书雯律师介入后,首先开始协助原告整理村委会证明、公安笔录、公证书、银行对账单、拆迁补偿安置文件等十余份证据,以完整呈现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及各继承人的身份关系。
张书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些经历使得她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面对复杂的证据材料时,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出关键信息。例如,在审查被告主张的《协议书》及村委会相关文件时,她凭借对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规定的熟悉,迅速判断出这些文件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要件。同时,她坚持以当事人需求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在与当事人沟通中,细致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担忧,从细节中发掘关键信息,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做准备。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主张的《协议书》及村委会相关文件不构成有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原告刘X放弃继承后反悔的情况,法院认为其反悔理由不属于合理理由,且被告不同意其反悔,故对其翻悔不予承认,刘X对被继承人的房产无权继承,但对房产之外的其他遗产仍应依法继承。最终,法院根据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特殊事务的照料情况,酌情确定了遗产分配比例。在开庭前,张书雯律师针对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出具了书面质证意见,确保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合理。
张书雯律师处理此类继承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证据,再根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关键问题的方法。她会先固定与案件相关的核心书证,如本案中的村委会证明、银行对账单等,以此明确遗产范围和继承人身份关系。然后,对照法律条文,对遗嘱效力、放弃继承等关键问题进行精准分析。张书雯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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