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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他涉案金额达到了310.44万元,还让投资人损失了215.01万元,说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且数额巨大,那可是要面临有期徒刑处罚的。这委托人一听,心里那叫一个慌,感觉天都要塌了。
家属找到了李鹤律师,接了这个案子后,李鹤律师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先是全面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卷宗加起来好几本,资料特别多。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李鹤律师发现可以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因为在法律规定里,近亲属的投资金额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不计算在犯罪数额里的。李鹤律师把这一点明确提出来,成功核减了犯罪数额。
同时,李鹤律师还仔细分析了当事人在整个共同犯罪里的作用。通过对各种证据的研究,明确论证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辅助作用,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从犯。
而且,当事人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这些情节,李鹤律师结合这些情况,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全部的辩护意见。依法核减了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来罚金也缴纳了,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给了集资参与人,当事人也执行完了刑期。
一开始,当事人面临的是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指控,可能要被判比较重的刑罚,但最终只判了6个月,刑期直接减半,这差距可太大了。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对证据的仔细审查和精准的法律适用。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成功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才显著降低了量刑幅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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