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刘XX与被告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整装施工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二、被告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XX剩余装修款元。三、驳回原告刘XX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谭嘉虬律师从接案到胜诉的不懈努力。谭嘉虬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8年经验,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
接案时,谭嘉虬律师仔细研究了刘XX与设计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已付款项的清算。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认为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确定已施工项目的价款以及刘XX已支付款项的具体金额。谭嘉虬律师通过收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报价明细、付款凭证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其中,微信记录能清晰反映双方就门窗定作、合同解除及结算的沟通情况;合同报价明细则明确了各项施工项目的价款;付款凭证直接证明了刘XX的付款事实。这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被告应返还的剩余装修款金额。被告认为刘XX单方面剔除柜类项目构成违约,不应返还装修款。谭嘉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指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他详细阐述了刘XX已支付的款项超过了被告实际完成的施工项目价款,被告应返还剩余款项。
在这个环节,谭嘉虬律师扭转了局面。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证据的有力展示,让法官认可了其观点。最终,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刘XX的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并要求被告返还剩余装修款。谭嘉虬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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