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XX怎么也没想到,曾经出于好心借给谢XX的钱,却成了自己的一块心病。多次催讨无果后,陈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希望苏律师能帮他讨回这笔借款。
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同时,他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和专家资格,在教育与学术领域也颇有建树。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苏湖城律师接受陈XX的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陈XX向法庭提交了4张借条以及相应的银行交易凭证,以证明谢XX分别于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4日、2013年2月8日、2013年12月15日向其借款共计21万元的事实。其中,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4日、2013年2月8日借条中约定转账交付借款的,陈XX均提供了银行个人账户交易凭证予以作证;2013年1月14日、2013年12月15日借条中分别约定现金交付借款金额为17000元与90000元,苏湖城律师指出,小额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符合交易常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谢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苏湖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陈XX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XX与被告谢XX间的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贷关系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四笔借款经原告催款后被告未返还,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谢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XX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5月1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为收取2225元,由被告谢XX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在还款时一并结清。
苏湖城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他撰写的多篇专业文章,如《网络主播诱导打赏行为的刑法研究》《网络诈骗与赌资交叉案件中涉案资金返还规则》等,也反映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思考。此外,他还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讲座,为福州实习律师、法学院学生等进行专题讲座,分享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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