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年前,在达州的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里,一家装饰公司遇到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这事儿让他们十分头疼。某建筑公司中标工程后,让无施工资质的郭X挂靠施工,郭X以建筑公司名义和装饰公司签了《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后,还有45.5万元工程款没给。更棘手的是,诉讼中发现合同加盖的不是建筑公司备案公章,建筑公司以此为由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还主张从起诉之日起算利息。装饰公司四处咨询,有人说这官司难打,他们心里越来越没底,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在无助之际,装饰公司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经验丰富。他的执业理念是通过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去实现社会正义,这让装饰公司看到了希望。
委托许青山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在接手案件的第一周,许青山律师就组织团队在律所办公室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他仔细研究每一份材料,锁定了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这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庭审前,针对建筑公司“合同公章非备案章”的抗辩,许青山律师重点收集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在法庭上,他用这些证据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形成了表见代理,让建筑公司无法逃避责任。同时,许青山律师以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为依据,主张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有力地反驳了郭X“自起诉之日起算”的主张。
一审法院判决郭X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时许青山律师稳扎稳打,坚持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逻辑,驳回了上诉人关于“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对装饰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追回了45.5万元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许青山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装饰公司解决了难题,让他们在这场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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