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肇事方李X是XX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的外卖骑手,该公司给李X在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刚好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交警部门认定李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X因为这次事故,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一共3.48万余元。他和李X、XX物流管理有限公司、XX保险公司就赔偿的事儿商量了好久,都没谈拢。没办法,张X就委托马云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XX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他们主张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1.59万余元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还说保险范围约定不是责任免除条款,不用向投保人提示说明,希望法院改判。这可把张X愁坏了,本来以为能拿到赔偿,现在又出了这档子事儿。
马云航律师介入后,做了不少工作。他快速锁定了案件的两大核心争议点,就是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还有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围绕这俩争议点,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为了办好这个案子,马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研究了很多类似的司法判例。他从法律规定、条款性质等多方面,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展开了专业的抗辩。他明确指出案涉特别约定条款其实就是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同时,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他主张鉴定费等是为查明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马云航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在民商事争议类案件中,像离婚及财产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胜诉率及调解率95%以上。
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特别约定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他们没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这个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X各项损失3.4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马云航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X一开始担心赔偿拿不到手,现在成功获赔了全部3.48万余元赔偿款。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马律师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并且进行了专业有力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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