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是个小型服装厂经营者,没取得品牌方授权,就根据上游客户提供的样衣、吊牌、水洗标等辅料,为他人加工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公诉机关指控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情节特别巨大标准,要在较高刑期幅度量刑,还提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文化程度也低,而且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还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这情况对他来说太糟糕了,一旦按公诉机关的指控判,他们家的生活肯定会陷入困境。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一审辩护人后,马上就开始行动。先是多次会见被告人,在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了解案情,还向他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他诉讼权利,防止他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李晖律师也给他做心理疏导,传递家人的问候,稳定他的情绪。
接着就是全面阅卷,李晖律师把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制作“证据比对表”。还对数百笔转账流水、生产记录、送货单、聊天记录逐一核对,区分合法加工与假冒品牌加工部分,剔除合理成本与无关交易,把犯罪金额固定在法院可采信的客观范围,避免金额被不当拔高。
在这个过程中,李晖律师发现有一些情况可能存在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于是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李晖律师结合传唤文书、到案经过、第一次讯问笔录等证据,完整还原“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向法庭充分论证自首成立。李晖律师还向法庭清晰说明,商标、辅料、样衣、订单、销售渠道均由上游提供,被告人仅提供加工行为,未参与设计、仓储、销售环节,在整个链条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低,区别于组织者、策划者。
李晖律师指导并协助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预缴罚金,同时提交家庭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全面展现当事人悔罪态度与社会危险性较低。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李晖律师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量刑建议。李晖律师还检索同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向法庭提交类案判决观点,强调小微企业经营者、初犯、全额退赃等从宽判例。
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李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
当事人原本面临情节特别严重的指控和较高刑期量刑,最终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框架内实现了最大限度轻刑化。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对案件事实的精细化梳理和对各类情节的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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