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以及动产分割等多项争议的离婚纠纷。原告和被告于2015年自由恋爱后同居,先后生育了两名子女,并在2022年登记结婚。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准予离婚,提出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且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夫妻共同承担10.7万元的债务。
罗贵容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参与到这起案件的调解谈判、债务核算、抚养方案设计以及协议文本审核等全流程法律服务中。这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告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为10.7万元,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被告则希望能剔除不实债务。
2.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告提出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互不支付抚养费。被告希望争取到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并让原告支付抚养费。
3.动产的分割:原告名下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双方对于车辆的归属存在争议。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原告主张的10.7万元债务中,部分债务凭证不清晰,用途不明确,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不足。原告主张这些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被告则认为部分债务是原告个人行为产生的,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最终认定,经过罗律师严格审查债务凭证、用途和关联性,依法剔除不实、不合理债务,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仅为6.4万元。因为法院认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凭证和合理的用途,不能仅凭一方的主张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被告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且子女长期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主张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抚养压力。被告则希望能获得两名子女的抚养权,让子女继续在熟悉的环境中成长。法院最终认定,结合子女的成长环境和双方的抚养条件,两名子女均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6年6月起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各500元,付至子女大学毕业止。法院认为,子女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环境,被告的抚养条件更能满足子女的需求。
对于第三个争议点,法院查明,原告名下的两轮摩托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原告认为摩托车是自己购买的,应归自己所有。被告则希望能获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名下的两轮摩托车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认为,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被告获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更符合公平原则。
最终,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完全采纳了罗贵容律师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最优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两名婚生子均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6.4万元公平分担,原告名下的两轮摩托车归被告所有,各自名下其他债务由各自承担,无其他争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债务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明确债务的用途和关联性,避免在离婚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成长环境和自身的抚养条件。如果遇到离婚纠纷,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既能快速结案,又能减少双方的矛盾。
结尾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法院的调解,实现了抚养稳妥、债务清晰、负担公平、无后续争议的结果。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罗贵容律师。执业的这4年里,她办过超百件各类民刑案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成功办理占比超60%。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债务问题的关键所在,精准核查债务真实性,为被告大幅减负,同时成功争取到子女抚养权。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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