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29日中午,天立生态城小区内一片忙碌景象,人们正为春节的喜庆布置做着准备。王XX站在3.6米高的脚手架第二层,小心翼翼地将拆下的脚手架板传递给地面的同伴。谁也没想到,意外突然降临,王XX站立不稳,从脚手架上重重摔下。
王XX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令人揪心:双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鼻甲骨折,还有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治疗期间,医疗费成了沉重的负担,王XX和家属多次与相关方协商赔偿事宜,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王XX找到了邹婷律师。处理民商事纠纷多年,邹婷律师见过太多像王XX这样遭遇意外却维权艰难的当事人。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困境,必须全力以赴。
邹婷律师详细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原来,2019年1月24日,永丰县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小区春节喜庆布置工程发包给永丰县XX,该公司经营者的丈夫肖XX联系了钟XX,钟XX又邀请王XX等人一起工作。王XX在拆脚手架时发生意外。
邹婷律师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她分析认为,永丰县XX作为雇主,明知自己没有从事高处作业的资质和条件,雇请没有经过高处作业培训和取得高处作业证的王XX等人从事高处作业,且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障设备和条件,未对王XX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在现场监督指导,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同时,王XX明知自己在从事高处作业,在未得到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仍然作业,也存在一定过错。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永丰县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所发包事项包含“高空作业”,却将业务承包给没有高空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永丰县XX,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清晰地阐述了各方的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邹婷律师的观点,判定永丰县XX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永丰县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XX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他和家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事后,王XX对邹婷律师充满感激,也深刻体会到了邹婷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邹婷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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