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的原告与被告原本因业务往来相识,进而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双方有着多笔转账往来,还涉及贵重物品的赠与。然而,当感情走到尽头,双方的矛盾也随之爆发。原告以恋爱期间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转账款项共计18万余元,以及黄金项链、戒指、投影仪等财物,坚称这些款项和物品都是附结婚目的的赠与,分手后理应返还。
被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方面要面对曾经恋人的起诉,另一方面还要处理可能的财产损失。被告深知,这些转账并非都是单纯的赠与,其中包含了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购车款、借款还款等多种性质。而且,双方还签订有书面的《恋爱关系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恋爱期间无借条证明的金钱往来均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但要在法庭上证明这些事实并非易事,被告急需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维权。
李珂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这是他的核心优势之一。在接手这个案件后,他以双方签署的《恋爱关系赠与协议》作为核心抗辩依据。从合同层面出发,他明确指出案涉赠与为无附加条件的合法有效赠与,有力地否定了原告附条件赠与的主张。同时,他全面细致地梳理了双方的全部资金流水,凭借着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精准地区分了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借款还款等非赠与性质的款项,成功剥离了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
李珂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他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积累和验证的。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案件,让他对这类纠纷的核心症结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把握能力。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充分体现了李珂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在梳理资金流水时,有一笔款项的性质比较模糊,双方各执一词。李珂律师没有轻易下结论,而是通过查阅大量的业务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最终找到了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这笔款项属于业务合作款,并非赠与款项。这一细节不仅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支持,也体现了他对每一个案件细节的重视。
李珂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从咨询解惑到案件办结,全程亲力亲为。耐心倾听被告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结合被告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了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珂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恋爱关系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案涉转账款项性质存在争议且属于无条件赠与,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18万余元转账及投影仪的诉讼请求。基于被告同意返还的意思表示,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黄金项链一条、戒指一枚,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原告承担,被告仅承担少量费用,成功实现了核心抗辩目的。李珂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被告保住了大额财产,全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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