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专业且值得信赖的法律工作者。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法律难题。他专注于民商法、公司法、刑法领域,以精准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解决方案,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无论是复杂的公司纠纷,还是涉及人身权益的刑事辩护,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这位优秀的律师名叫叶书林,执业证号为13418202010249960,自2020年起开始在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结180余件。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民商法、公司法、刑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他曾获得多项荣誉,是律所的主办律师。他始终秉持“始于信任、终于满意”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起叶书林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合伙追偿纠纷案。原告为某环境集团总包企业,在中标承接绿化景观工程后,将项目转包给自然人甲,并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之后,原告以代为垫付项目款项900余万元为由,将自然人甲和自然人乙告上法庭,要求自然人甲偿还垫付款,自然人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叶书林律师接受自然人乙的委托,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叶书林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迅速调取本案全部举证材料,检索多省关联案件的判决书、庭审笔录及诉讼文书,精准锁定原告在不同案件中关于“与乙是否存在法律关系”的陈述矛盾,固定关键抗辩证据。针对原告900余万元的合并诉求,他采取分项击破策略,逐笔拆解款项法律依据。对于291.5万余元,因乙未参与结算、不知情、未签字,对乙无法律约束力;而172.9983万元、436.0649万元两笔款项,均为异地生效判决判令原告自行承担的法定付款义务,并非代甲垫付工程款,其中436万余元为原告向出资人乙支付的项目垫资款,不存在垫付追偿基础。同时,针对原告以乙另案陈述推定合伙自认的主张,他当庭精准抗辩,明确另案未经生效裁判认定的单方陈述,不构成本案法定自认;原告无书面合伙协议、出资流水、分红结算等实质证据,仅凭庭审自述不足以认定合伙及连带担责事实。
最终,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自然人甲向原告偿还垫付款,全额驳回原告要求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同时驳回原告609万余元的不当垫付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大部分。叶书林律师通过精准拆分款项性质、界定法律关系,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近610万元的不合理垫付主张,从根源规避了委托人的巨额债务风险;精准适用民事诉讼自认规则,明确另案单方陈述不能直接推定合伙成立,彻底打掉了原告的核心追责证据,全额免除了委托人的连带清偿义务。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叶书林律师在处理复杂的法律案件时,有着清晰的思路和精准的判断。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拥有强大的证据检索与梳理能力、精细化的庭审抗辩能力和极强的风险预判能力。他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全力以赴地为委托人解决问题。无论是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还是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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