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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
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一般来说,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如下:
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2、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3、在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三)犯罪主体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多少年
犯投毒罪(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之前叫做投毒罪,这里的危险物质就包括那种具有毒害性或者放射性的物质,当然那种传染病病原体,其实也是在危险物质的范围之内。此罪属于故意犯罪,若是过失投放了危险物质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的话,那一般是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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