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一)婚姻关系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需要证明曾经分居或者提起过离婚诉讼,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三)子女情况证明
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还有子女与夫妻双方的关系。
(四)夫妻财产情况证明
如果主张是个人财产的,那么需要提供材料证明是个人财产;如果主张共同财产。也应当予以证明并提供房产证明、收据、具体购买时间地点等信息。
此外,对存款、股票、债权等有凭证的财产权利需要提供权利凭证。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一)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
(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合议等步骤。
在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判决
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每个家庭遇到的情况都不同,比如有一些就是争夺孩子抚养权,另一些可能是为了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产生了争议。于是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材料加以证明的话,就要先搞清楚自己需要对什么东西做出证明,然后再往这个方面来收集、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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