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企业间共同融资用款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一旦出现一方代为清偿债务后合作方拒不承担分摊款项的情况,就容易引发纠纷。甲陶瓷企业与乙设备公司的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这类问题的复杂性,而白金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甲企业解决了难题。
甲陶瓷企业与乙设备公司合意共同向金融机构借款,约定双方均分2000万贷款、各自承担对应本息。借款到期后债务滚转逾期,债权由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甲企业独自协商债务重组,出资800万元结清总额1700余万元债务并豁免剩余欠款。但乙设备公司拒不承担半数代偿款项,甲企业无奈之下委托白金玉律师提起追偿诉讼,主张对方返还400万元分摊款。
白金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始梳理全周期证据。她仔细收集了资金划转承兑凭证、标注贷款用途的收款单据、双方财务长期对账付息微信记录、关联生效裁判文书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夯实了双方实际共同用款、等额分摊债务的核心事实。这一系列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乙设备公司提出了诸多抗辩意见,称重组价格虚高、甲企业与资管公司恶意串通、工程款抵消欠款等。针对这些抗辩,白金玉律师沉着应对。她调取了债权公示材料、资产评估报告、重组协议及完整付款流水,证实债务重组流程经公告、评估、内部审批,定价合规;同时,她还举证工程款属独立法律关系,未结算无法抵扣。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白金玉律师始终围绕这些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逐项驳斥对方的抗辩理由。
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构成共同借贷、均分借款,判令被告十日内全额返还400万元代偿款,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甲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提醒企业在联合借贷前应拟定书面分摊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资金往来过程中,要备注款项用途,留存好相关的资金收据、对账聊天、利息转账记录等,这些都将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当一方代为偿债后,应及时固定全部履约凭证,如遇到合作方拒付的情形,要尽早委托律师起诉追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企业合伙共用银行借款无书面分摊协议确实是纠纷高发的诱因。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双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共同用款的事实以及债务分摊的合理性等。同时,对于债务重组的定价是否合规、不同法律关系项下债务能否抵消等问题,也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处理这类事务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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