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停车费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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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物业收停车费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合不合理?

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我估计是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才能划线停车。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的。

第一: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主要用于:经营成本、酬金和利润。

第二: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收取的停车费中还有部分利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中,物业公司经常对外公布,停车费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第三:关于停车费的收益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

一网友观点:“有权属依权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业主”。对应即是:如有开发商持有产权证,则归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没有产权证,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如与全体业主明确约定归开发商所有,则归其所有,如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车位是否属全体业主共有,关键在于该车位是否摊入公用建筑面积。如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又系独立单元,不属公共使用空间,无法判定属业主共用,因此,针对业委会要求确认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的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区内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手里。收取的停车费到底如何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果全体业主约定要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业主就应按约定付费。如果利用道路等其他公共场所,给业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和业主们的福利,这种做法是可取的,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之后,报物价部门备案,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批、核定之后才能收费。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根据法律条约我们可以看出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应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并且报给物价部门备案,经过各部门的审核之后才能够进行收费,如果物业在业主不知情情况下进行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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