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会闹到离婚这一步。现在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这就让很多人犯了难,不知道在这个冷静期里是不是需要双方一起去办理相关手续。毕竟离婚不是一件小事,涉及到很多方面,要是没弄清楚规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离婚冷静期到底需不需要双方去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后悔了,都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撤回申请。
二、申请离婚时的双方到场要求
申请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到双方身份关系的重大事项,需要双方表达真实的意愿。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例如,小王和小赵决定离婚,他们就需要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申请流程。
三、冷静期届满后领证的双方到场要求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只有一方去,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
就像前面提到的小张和小李,如果他们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他们必须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一方不到场的处理办法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那可以按照前面说的程序撤回申请。要是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另一方也没办法强制对方去,这种情况下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离婚程序,或者选择诉讼离婚。
比如,小张在冷静期届满后不想和小李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李也不能强迫他,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如果小李还想离婚,要么和小张重新申请离婚登记,要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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