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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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遵守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迫职工冒险,对犯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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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遵守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迫职工冒险,对犯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迫使他人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条【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调查: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

(三)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组织、指挥、经营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投资者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的经营者。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刑事主体包括负责生产经营组织,指挥或管理的人员,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和其他人员。

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和继续工作风险,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刑法: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的权限,强迫他人违反规定工作的;

(二)强迫他人以胁迫、胁迫、胁迫等手段违反法规的;

(三)故意隐瞒事故隐患,组织他人非法经营;

(四)强令他人违反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事故的,视为“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有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并因执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二、第一百三十九条而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十几人重伤,以及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情形。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二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严惩:

(一)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或者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被临时扣留、吊销或者撤销;

(二)关闭或者销毁必要的安全监测、报警设备;

(三)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发现并提出事故隐患后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因生产安全,犯罪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手段逃避、阻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转移财产的;

(七)其他加重处罚的案件。

前款第五款规定的行为实施,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多项犯罪合并处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者参加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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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2年有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已登记结婚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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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刑法司法解释明确重婚罪的客观要件 1、同时,针对刑法中关于重婚罪客观方面规定不够明确的缺点,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修改现行《刑法》,在其中对“配偶”和“婚姻”等争议大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求在短时间内对现行《刑法》做修改是不大可能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刑事法律是很严肃的,随便修改会在某种程度上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并且,即使现在能够对《刑法》进行修改,要在其中对“配偶”和“婚姻”等概念进行十分详尽、细致的规定也是很难的,毕竟立法是十分讲求简洁性的,不可能对一个或几个概念作冗长的解释。因此,在现阶段,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废除现行的有关司法解释,“配偶”和“婚姻”以及事实重婚等概念作一个新的明确、细致的解释。如可以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姻是指以结成夫妻关系,并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一男一女合意的结合”,“配偶是指男人之妻或女人之夫,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和妻子”。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后,人们就不会再对上面的那些概念进行随意的理解,自然也就会减少或不会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2、被群众公认为是夫妻:这里的群众范围应该是有所限定的,一般是指当事人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与当事人共同工作的同事,而不应该将这里的群众范围任意扩大到那些仅是认识当事人的人。另外,群众公认当事人是夫妻应当是有根据的认定当事人是夫妻,而不能是想当然的.群众认定的根据可以是当事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当事人有共同生育的子女等等。当然,要求群众对当事人是否是夫妻关系的认定有一定的根据,并不是说当事人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群众就不能认定当事人是夫妻关系。即使当事人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群众也可以根据其他的特征来判断当事人是不是夫妻关系,例如,当事人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经常出席只有夫妻关系的人才出席的公众活动,当事人在共同购买或租赁的房屋或其他大型共同财产的合同书上的签字等等,都可以作为群众对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予以认定的根据。 3、同居时间的长短: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应以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段为必要,如果当事人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并没有打算长期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比如说二人只在一起连续生活了短短的几个月,或者是断断续续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不宜以事实重婚对当事人予以认定,否则有定罪扩大化的嫌疑。可以认定为事实重婚的当事人其同居的时间一般应以持续一年以上作为认定的标准为宜。 4、注意采用各种形式的证据:在事实重婚认定的过程中,难就难在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对于这个问题的认定,在实务中应注意运用各种各样的证据形式,比如当事人在购房、租房、安装电话、网络等事项时所填写的一些表格中记载的二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之间如果有生育的话,婴儿出生时的手术通知书上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的父母栏的记载等等诸如此类的证据,都可以也应该成为在对当事人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过程中予以重视的证据形式。
如何解释《破产重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的含义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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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重大立功司法解释规定是对于重大立功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具体指的就是犯罪分子到案之后,如果存在着拮据或者是揭发他人的犯罪分子的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是可以认定成为立功,比如说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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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应该如何解释重婚,重婚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重婚
重婚指的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结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罪判几年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直接。可以向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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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重大误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误解的“事实”是当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 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 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 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
5、 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另外,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应该如何解释重婚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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