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9日,林某入职某实业公司担任技术部副部长,约定月工资15000元,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按12000元/月发放林某8、9月工资,之后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双方就欠付工资、加班费以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等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在劳动纠纷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像林某的情况,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确定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键问题时就缺乏明确的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当初的约定,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二,忽视加班证据的收集。很多劳动者在加班时,没有保留相关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当向公司主张加班费时,因无法证明加班事实,诉求往往得不到支持。
在这起案件中,林某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全程代理。温志晶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其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民事诉讼业务,还精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甄别、刑事控告及财产权益维权类案件。在办案中,她注重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逻辑梳理,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
林某先向镶黄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林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判令某实业公司补发工资,但驳回了加班费诉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温志晶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标准认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质证。法院结合电话录音、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仲裁庭审笔录等证据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最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驳回林某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改判某实业公司为林某补发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判决理由是一审工资计算有误予以纠正,且某实业公司在仲裁阶段认可林某存在加班事实,却未提供考勤证据,依法应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温志晶律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优先通过仲裁和一审的调解等程序,尽力为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当调解无法达成理想结果时,她精准把握法律规则和证据要点,通过二审诉讼为劳动者成功追回欠付工资及加班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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