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玉溪的法律界,姚春波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资深法律人。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在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当下,很多当事人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常常感到无助,而姚春波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总能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普X诉李XX、普X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看似是简单的借贷问题,实则存在诸多争议焦点。原告普X称被告李XX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为证,但被告李XX却辩称借款金额与原告主张不符,且已支付部分利息。同时,被告普X某在案件中的身份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以及原告对抵押房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都成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姚春波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在执业过程中,他不断积累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对于此案,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证据研判方面,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借条、银行卡存取款业务回单、房屋抵押合同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他发现借条和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原告交付现金的事实,从而确定了借款金额为185200元,扣除已偿还的5000元本金,诉争借款本金为180000元。对于被告李XX称已支付38000元利息的主张,由于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姚春波律师果断排除了这一干扰因素。
在庭审攻防策略上,姚春波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清晰地阐述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指出被告普X某在借条和连带偿还借款协议书中的签名表明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于抵押担保问题,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说明虽然抵押担保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的抵押权并未设立,不能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辩论,姚春波律师成功说服了法官,为原告赢得了胜诉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普X某连带偿还原告普X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的四倍计付逾期利息。姚春波律师并没有就此止步,他还指导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帮助原告顺利追回了借款。
结合此案,姚春波律师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同时,要保留好转账记录、取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对于抵押担保,一定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设立。借款人也要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姚春波律师,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玉溪市律协维权执纪委副主任,玉溪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土地、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他以“维护权益、创造价值”为执业理念,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民间借贷或其他法律领域遇到纠纷,不妨联系姚春波律师,他将凭借专业能力为您排忧解难。联系地址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北段中所1幢5号,执业证号为1530420131023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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