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的漫长旅程中,各种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有这样一对再婚夫妻,2013年登记结婚后,女方生育了一个儿子。然而,婚后两人矛盾不断,经历了多轮离婚和变更抚养权的诉讼。2019年,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之后女方多次起诉变更抚养权都被驳回,二审时双方达成了子女抚养调解协议,但男方依旧不放弃争取抚养权。
到了2022年,男方进行了单方亲子鉴定,发现自己与孩子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于是,男方以女方隐瞒亲子事实、构成欺诈性抚养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15-2020年的抚养费124333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判令女方及子女迁出户籍、承担笔迹鉴定费7200元,合计诉求金额42万余元。
此时,女方委托了浙江湖州擅长婚姻家事领域的陈培桔律师全权应诉此案。陈培桔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她毕业后深耕通讯行业多年,对企业商事交易、用工管理等全流程规则十分熟悉。2018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开始专职从事法律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
在处理这个案件时,陈培桔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在类似纠纷中存在错误的处理方式。就像本案男方,很多人普遍认为只要发现子女无血缘关系,就可以主张抚养费返还与精神赔偿,却忽略了欺诈成立的前提是一方事前刻意隐瞒。男方在婚前出具书面承诺书,自认无生育能力并主动要求女方生育子女,在后续多轮抚养权诉讼中,也当庭自认即便无血缘,也自愿成立拟制父子关系、坚持抚养子女,但在本次诉讼中却改口不知情,这种前后矛盾的陈述违背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陈培桔律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制定了一套严谨的办案思路。首先,她要推翻案件的基础定性,证明本案不构成法定欺诈性抚养。为此,她构建了时序证据闭环,调取婚前承诺书、婚内两份协议、历次离婚及抚养权案卷宗、庭审笔录,完整还原男方知情、自愿抚养的全流程事实。针对男方否认亲笔文书的说辞,她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佐证关键文书均为男方亲笔书写,锁定了男方自认事实。然后,她分层抗辩男方的四项诉请,指出抚养费是男方自愿支出无权返还,男方知情所以无精神损害,笔迹鉴定费用应由申请人自担,户籍迁移属于行政管辖,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
经过2025年8月、2026年1月两次开庭审理,法院采信了陈培桔律师提交的全部应诉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男方事前知情、自愿抚养,欺诈性抚养不成立,户口迁出不属于民事审理范围。最终在2026年2月5日判决驳回男方全部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诉求,驳回户口迁出起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原告男方自行承担。
对于正在面临类似纠纷的人来说,有很多场景需要注意。比如离婚后一方发现子女非亲生,起诉另一方返还抚养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欺诈性抚养应诉案件;再婚家庭婚前合意生育、事后反悔,一方大额索赔的家事纠纷应诉;关联诉讼多、历时久、当事人前后陈述矛盾的复杂离婚衍生纠纷;离婚后户籍迁出追责、婚内文书真伪认定、家事笔迹质证等情况。遇到这些问题,不妨寻求像陈培桔律师这样专精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帮助,他们熟悉本地法院的裁判口径和证据调取等流程,能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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