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遭遇了糟心事。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就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让公司“空壳”化以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郭寿瑶律师介入此案后,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她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
郭寿瑶律师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奠定了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同时,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熟悉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郭寿瑶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起诉被告陈XX归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郭寿瑶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合理主张权益。法院查明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最终判决被告陈XX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郭寿瑶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表现,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厘清了公司股东在债务承担方面的责任,以及民间借贷中利息计算等问题,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维护市场秩序和债权人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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