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欣璐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离婚纠纷案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误区是认为只要起诉就能轻易离婚,忽略了证据的重要性和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以南通地区的离婚案件为例,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归属等问题。
在原告ZX与被告C某的离婚案件中,这是一起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离婚纠纷。原告ZX与被告C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薄弱且长期分居,此前ZX起诉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撤诉,后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ZX再次委托范欣璐律师起诉,诉求为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该案件的难点众多。首先,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收集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证实双方合法婚姻关系;收集子女相关证据,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患病诊疗记录及抚养开支凭证,佐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现状及抚养需求;收集财产债务证据,如《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车辆登记信息、债务凭证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债务情况;收集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证明、此前起诉离婚记录等,支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
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按照关联性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先以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再用孩子的诊疗记录和抚养开支凭证说明孩子的抚养现状,接着用财产和债务证据明确财产范围和债务情况,最后用分居证明和起诉记录证明感情破裂。
庭审策略上,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时,结合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充分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张抚养权时,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时,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案,高效破解了特殊婚姻纠纷的多重难点,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原告GX与被告SX的离婚案件,属于被告失联且多次犯罪的复杂离婚纠纷。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生子后,被告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照顾义务,GX委托范欣璐律师起诉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该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需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范欣璐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被告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离婚诉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庭审中,被告SX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同时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判决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且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范欣璐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精准的办案策略,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婚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处于困境,而范欣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实战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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