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律师都会面临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判决的难题。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担任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他在长期办案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从宽情节辩护法,在多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正波律师的从宽情节辩护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协助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开庭前预缴罚金。预缴罚金能向法庭展示当事人积极的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第二步,仔细梳理并确认当事人的从宽情节。包括是否构成坦白、自首,是否主动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为初犯、偶犯等。这些情节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三步,在庭审中围绕这些从宽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向法庭阐述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等观点。
在邵某某盗窃案中,2024年5月6日,被告人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后将铝板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所得赃款,被盗铝板也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还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协助邵某某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接着,律师重点梳理了邵某某的从宽情节: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赃款并取得谅解;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等人结伙多次入户盗窃。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律师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其取得被害人谅解,还向法庭提交其家庭困难、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罗某某等三人注册成立公司,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50000元。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后的多起同类案件中,吴正波律师都沿用了这一从宽情节辩护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始终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践行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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